法律规范与主观权利
内容简介:本书是德国魏玛时期法学家、一般法学说奠基人奥古斯特·托恩的代表作。全书以主观权利概念为核心,探讨客观法在何种意义上确立主观权利,并从体系化角度重新界定“法律规范”与“主观权利”的逻辑结构及其相互关系。托恩反对将主观权利视为法律规范的简单推演,强调规范具有独立且统一的逻辑构造,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构件,而非权利的附属。托恩从法律规范的性质、结构及其违反后的法律后果入手,分析法律规范如何在特定条件下“生成”主观权利。他据此提出严格的定义:真正意义上的主观权利只能是“请求权”,即依法律规范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可强制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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