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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时代的公司决议制度
| 著者 | 吴飞飞著 |
| ISBN | 9787522842721 |
| 中图分类 | D922.291.914 政治、法律 |
| 学科分类 | 法学 |
| 版次 | 第1版 |
| 出版社 |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|
| 丛书名 | 西南政法大学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丛书 |
| 出版年 | 2024 |
| 页码 | 237页 |
| 价格 | ¥98.00 |
| 可推荐册数 | 请登录后查看 |
| 核心评分 |
8.5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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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内容简介
本书阐述了《民法典》第134条在世界范围内首次确认了公司决议行为的法律行为属性,被誉为世界民法典的“中国元素”。公司决议制度作为决议行为制度体系中最为成熟的内容,在融入法律行为制度后必将面临诸多适应性命题。本书选择这一主题进行了系统梳理,集中呈现了公司决议行为的性质、理论价值、适用问题,以及公司决议规则的相应更新。作者意图探寻如下问题的答案:《民法典》时代,公司决议制度给既有法律行为制度带来怎样的冲击;法律行为制度如何具体指导公司决议制度,使其“有本可依”;从《民法典》视角审视,《公司法》对公司决议制度的更新有哪些无法回避的理论与应用命题。
🏛️ 本馆馆藏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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